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审批手续,强化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保障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有序开展,依据《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》及《河南城建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因公出差人员审批手续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审批权限
(一)校级领导
党委书记因公出差由校长审批;校长因公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。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因公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;副校长因公出差由校长审批。
(二)中层正职
1.教学院部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出差,实行书记、院长互批制度,同意后向联系点校领导及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备。
2.其他单位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出差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备。
(三)中层副职
中层副职因公出差,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,向分管校领导(教学院部向联系点校领导)报备。
(四)科级及以下人员
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差,由所在单位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职审批后,提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。
二、具体操作
所有人员因公出差,无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填写出差审批表。PC端(OA系统—我的模板—出差审批表);手机端(OA系统—协同—右上角“+“—表单模板—校党政办—出差审批表),并按上述审批权限在OA系统中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。
说明:(出差审批中所有报备环节在OA系统中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自动完成)
三、相关要求
1.请各单位将此规定通知到所有教职工,并严格履行因公出差审批手续。
2.原则上因公出差必须按照审批表申请时间按时返校。
3.所有人员因私(病、事)请假程序按照学校出台的《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》相关文件严格执行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若多人同时出差,以职务最高人员申请为准,其他人员不再申请。
2.无特殊情况,报销差旅费用时,使用从OA系统打印批准后的出差审批表,不再使用手工填写的出差审批单。
3.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,需对因公出差审批事宜另做要求,以实际通知为准。
4.该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负责。
5.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校长办公室
2019年11月26日